新廣告法只是明確不能使用“國家級、最高級、最佳等用語”,但這其中的“等”并沒有做明確的解釋,換句話說,這個說明具有很大的解釋范圍。 極限用語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頁、商品的標題,副標題,主圖以及詳情頁,商品包裝等,觸犯新廣告法底線,單獨的罰款方面,20萬起步,最高100萬元。 與“最”有關 最、最佳、最具、最愛、最賺、最優、最優秀、最好、最大、最大程度、最高、最高級、最高檔、最奢侈、最低、最低級、最低價、最底、最便宜、時尚最低價、最流行、最受歡迎、最時尚、最聚攏、最符合、最舒適、最先、最先進、最先進科學、最先進加工工藝、最先享受、最后、最后一波、最新、最新科技、最新科學。 &n